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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2020-08-17 政策

  为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要素资源,日前,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推进全省“资源变资产 资金变股金 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乡村产业发展等五方面着手,激活土地、资金、资产、人力等生产要素,推动建立以农民为主体、股权为纽带、新型经营主体为载体的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简称“三变”改革,是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将农村集体、农民的“死资源”变为“活资产”,让村集体和农民享受到入股分红收益。我省提出,要在尊重村情民意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为“三农”发展注入活力。
  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省明确,要赋予农民长久、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试点,简化市场准入流程,优化登记备案手续,规范利用方式、经营产业、流转对象,有效盘活闲置资源。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颁证等工作,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制经营。加快全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资产进入平台交易,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三变”改革中的载体作用。我省明确要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通过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鼓励农民工、致富能手、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最大限度发挥资源资产使用效益。同时通过加快乡村产业发展,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方向等,实现“三变”改革长期推进,农民长久受益。(记者李越 见习记者刘璐)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