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创业造成的影响,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4月1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从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覆盖范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允许合理展期、降低利率水平、合理分担利息和简化审批程序等多个方面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中小微企业整体复工率不高,用工难、开工难、产业链配套难、资金支撑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挑战,如不及时解决、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将对社会就业、民生保障甚至国民经济全局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通知》的一大亮点就是支持群体“更多”,小微企业进入门槛“更低”。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以及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个人等,纳入支持范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上限也将提高。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为降低创业者的融资成本,《通知》从降低利率水平、合理分担利息两方面着手。其中,根据《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各地区在原有利率上限的基础上再调降50个基点(BP)。
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BP(约7%)下降为LPR+250BP,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约6%)下降为LPR+150BP,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BP(约5%)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
“在整体贷款利率下行的背景下,适当下调创业担保贷款浮动上限,既不会影响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性,也能更好适应当前利率下行的总要求,同时合理降低财政贴息支出负担。”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贷款利率下降的同时,将现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部由财政贴息,调整为从2021年1月1日起,个人需要自行负担一定利息,具体为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借款个人承担少量利息,既有助于减少贷款套利的冲动,也可以兼顾适度市场化竞争的要求,还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带动更多个人创业。”上述负责人称。(记者 孙璐璐)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