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沈阳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技校、职校以上在校或毕业生,在沈缴纳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等7类人群可在沈阳落户。
4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公安局《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上述内容。
“意见”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战略,改善人口结构,促进沈阳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结合沈阳实际做出的。
“意见”指出,7类人群可在沈阳市落户。其中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沈阳投靠落户。
该意见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沈阳落户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该意见为准。(记者董丽娜)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