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最核心的一项配套监管制度,在经历了前期的公开征求意见后,12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结合理财子公司的特点,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办法》是理财子公司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净资本管理是理财子公司监管框架中最核心的一项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以净资本为约束避免业务盲目扩张。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净资本监管标准等三方面内容。其中,在净资本监管标准方面,主要设定了两项监管要求: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从已公告拟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看,各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少则10亿元,多则上百亿,目前均符合净资本监管标准。另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在确定上述两项净资本监管标准之前,监管部门进行过广泛且充分的测算,各类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在目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达标。有分析还认为,理财子公司资本补充渠道较为广阔,监管鼓励符合条件的内外资投资理财子公司,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需要依靠母行进行再注资。
《办法》对于净资本、风险资本的计算方法列出了具体公式。其中,风险资本的组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和其他各项业务对应的资本,以及不同类型业务下设的不同种类投资资产都会对应不同的风险系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风险系数均无任何变化。
为引导理财子公司聚焦资管主业,鼓励投资标准化资产,《办法》对理财资金投资债券、股票、符合标准化金融工具特征的衍生产品、公募证券投资资金等标准化资产设定的风险系数均为0,这也与同类资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曾刚表示,上述风险系数的设定,实则利于引导理财子公司坚守资管主业,真正成为直接融资市场重要的长期机构参与者。从宏观角度看,这将利于我国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
此外,为落实净资本管理的主体责任,《办法》明确,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或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记者 孙璐璐)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