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我省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外资准入。意见明确,我省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同时,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另外,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将全省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信息纳入我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对诚实守信者在政府购买服务、债券发行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意见提出,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我省将加快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老旧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意见提出,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涉老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流通,推动老年产品用品升级和老年产品用品流通网络建设。积极发展适老金融服务,增强金融服务便利性,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
意见还提出,要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各级政府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训,健全教育体系,完善奖补机制。完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本报记者 贾楠)
(来源:《河北日报》2017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