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表示,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粮食产业发展等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林火灿)
(来源:《经济日报》2015年10月11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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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表示,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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