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自9月1日起,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通知规定,对于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将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记者李丽辉、吴秋余)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08月15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