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沈阳市正式印发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75条政策。其中,对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分配中,以收入或股权奖励等方式明确重要贡献人、团队、机构的价值;对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并予以公开等给予创业创新“真金白银”支持的条目,备受社会瞩目。
今年6月,沈阳市入选国家首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3年内,沈阳市将获得中央财政给予的9亿元示范城市奖励支持,此外,沈阳市还配套18亿元资金,使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资金总额达到27亿元。
在系统梳理现行政策基础上,沈阳市按照新老政策集成、界限打开、门槛放开的原则,专门制定出台75条政策,从支持创业基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其他等8个方面,有的放矢地推进示范工作,让小微企业真正拥有“获得感”。(记者 金晓玲)
(来源:《辽宁日报》2015年08月18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