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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7万户农民受益土地确权登记

2017-12-06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作出的重大决策。在昨日召开的关于我市开展农村土……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作出的重大决策。在昨日召开的关于我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吕洪喜对我市的土地确权工作进行了解读。据介绍,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进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面积达到250万亩,受益农户超过27万户。
  土地确权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等问题
  2013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央要求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合同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市在2014年开展了试点工作,全市在15个村、141个村民组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试点村基本解决家庭承包耕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确、合同不完善、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农村土地改革,为农户土地流转、征收、抵押、担保等权能奠定了基础。
  吕洪喜介绍,去年的试点工作为今年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是县级建立了登记簿;二是初步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系统;三是建立完善了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制度;四是编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手册;五是做好了发放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准备工作。
  250万亩土地确权工作这样完成
  土地确权工作涉及的地域广泛,人员众多。要顺利完成这么大面积的土地确权,8项工作一项不能少。
  1.准备阶段。各区市县做好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收集相关资料、积极落实工作经费等工作。北三市要选择3~5个乡镇,金州新区、旅顺口区选择2~3个街道整体推进,长海县作为全省整体推进县年内全部完成。
  2.组织入户核查。乡镇(街道)开展发包方调查,收集发包方信息,填制《发包方调查表》;村、组开展入户调查,收集承包方相关信息,填制《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绘制承包地块草图(鱼鳞图)。
  3.组织招投标。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标段,组织编制招投标文件,一次性完成招投标任务。
  4.实地查田勘界。组织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情况进行确认,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实地测量,完成承包地块的实地测量成图。
  5.数据建库和审核公示。技术服务单位完成农户承包地底图的矢量化、数据库建库准备工作,形成公示表、公示图(地籍图、鱼鳞图)、公示公告,交村(组)组织审核与公示,并根据反馈意见组织修改、调整,处置纠纷问题。公示结束后,技术服务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交村(组)组织农户对公示结果予以确认。
  6.完善承包合同与登记簿。根据公示审核情况,发包方与承包方完善合同,重新建立登记簿,并对数据库做最终修订。
  7.资料归档。县、乡、村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确权登记工作形成的方案材料、电子文件(含影像、影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县为单位向市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交数据库。
  8.总结与检查验收。各区市县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市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专家验收组对各区市县工作进行核查验收。
  五项基本原则确保农民利益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保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现实需要,是落实中央提出的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的基础和前提。为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在整个确权工作中,我市在开展确权工作中严格遵循五个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实测,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缺什么补什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报记者 李小华)
  (来源:《大连日报》2015年07月28日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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