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大连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大连市调整新农合政策,将进一步提高门诊补偿标准并调整部分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标准。
在医疗待遇给付政策方面,大连市继续提高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将乡(镇)、村级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50%,年门诊报销限额为200元封顶,其中乡(镇)级180元、村级20元。同时调整部分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标准和支付限额。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中的急性心肌梗死的支付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2万元,尿道下裂的支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对唇腭裂进行分类支付。新农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大连市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在每个行政村确定一所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依托辽宁省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或市级新农合管理平台,落实一般诊疗费制度,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个人负担0.5元、新农合支付5.5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地服务人口年人均11元。扩大住院补偿支付范围。将日间手术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改变以往患者通过办理住院进行相关治疗的情况。
实行肺结核患者门诊全疗程服务包。对肺结核病患者门诊治疗实行按疗程付费制度,通过实行普通肺结核病和耐药肺结核病门诊全疗程服务包,实现按服务项目补偿。门诊全疗程服务包的标准由省卫生计生委制定,普通肺结核病全疗程为6个月,补偿标准为4053元;耐药肺结核病全疗程为2年,补偿标准为48673元。(记者 王刚)
(来源:《辽宁日报》2015年07月28日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