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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商企业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2017-12-06 政策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吴宏 包晗)6月1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辽宁省工商局关于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立足职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该《意见》提出“十四条”具体措施,对于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全省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具有重大意义。
    办理登记压缩到5天以内
  《意见》提出,深入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年内实现“一照一码”,将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的时间,由现在的8天压缩到5天以内。
  支持众创空间申请企业登记
  支持众创空间申请企业登记,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申请众创空间企业登记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众创空间”、“创客中心”等与众创空间相关的字样,众创空间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企业管理服务”、“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
  互联网小微企业可叫“电子商务”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对利用互联网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小微企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电子商务”,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利用互联网经营XX”或者“利用互联网提供XX服务”。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等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今年起小微企业可获创业跟踪服务
  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创业跟踪服务活动,从今年起各市每年要至少确定100户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其提供不短于一年的创业跟踪服务,及时向政府反映其合理诉求和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解决新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扶其度过初创期风险。
  支持通过“道德信贷”拓宽融资渠道
  发挥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等职能,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创业融资服务。引导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大限度地利用动产资源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通过“道德信贷”、“联保信贷”、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等拓宽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渠道,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难题。
  除依法抽查外不再进行日常检查
  实行登记注册和涉企服务零收费,除依法抽查外,不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检查,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不予行政处罚,严禁多头执法、多头检查或滥施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维护其正常经营,切实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松绑减负。
  其他措施
  ★将公安部门企业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和缩短企业办理手续、时间。
  ★支持依托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群注册,对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新工场、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予提交场地使用证明,促进创新型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适用范围从注册地县域扩大到市域范围,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方便其办理退出市场登记。
  ★在高校、街道、乡镇建立创业辅导站,聘请创业辅导员,为创办小微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的辅导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创业。
  ★发挥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用工和市场营销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用工难题,助力拓宽市场营销渠道,帮助其提升市场活跃度,延长生命周期。
  ★建立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库,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为小微企业融资、产品销售、市场开发、人员招聘等提供便捷信息服务。推进小微企业信用共享,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公用企业、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收费用或排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竞争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激发大众创业的宽松发展环境。
    (来源:《沈阳日报》2015年6月2日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