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平度市获悉,为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该市日前出台《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村庄整体或部分搬迁,复垦后耕地面积必须达到30亩以上,且与村庄外围原有农田成方连片。通过新建安置区等形式集中安置的,按每节余1亩建设用地,给予相关村(单位)38万元补助。
“在农村宅基地改革中,将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分为两大类,差别化实施:一是村庄整体或大部分搬迁的,在充分调查并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差别化宅基地有偿退出实施方案;二是单户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对地上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宅基地使用权给予适当补偿,并拆除复耕。”平度市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已在南村镇后北村,明村镇大黄埠村、前黄埠村和田庄镇韩家铺村、郑家村、邓家村开展试点。
在田庄镇韩家铺村,村民宅基地有偿退出之后,新村规划在现村庄规划区西南角,新村规划面积约100亩,规划建设二层居民楼140幢、服务中心1处、超市1处、幼儿园1所、村办公楼1栋。同时,村中新建部分平房,单户面积30平方米,所有权归村集体,用于集中安置村里的孤寡老人,老人去世后房屋收回。“该村有村民140户、房屋246处,宅基地占地224亩,有偿退出之后可复垦耕地124亩。”田庄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确保顺利推进,平度市设立宅基地退出专项资金,按节余建设用地每亩38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关村(单位)补助,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农户可选择单户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或整体搬迁任意一种方式,单户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依据评估总价给予货币补偿。同时,退出后在平度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户,按照购房小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给予每户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货币补助。(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周 伟 通讯员 孙京信 王瑞波)
(来源:《青岛日报》2016年09月14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