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连2015年国家临储玉米收购政策

2017-12-06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获悉,根据中储粮管理总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联合签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

  记者昨日从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获悉,根据中储粮管理总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联合签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工作的通知》(中储粮辽[2015] 297号),我市确定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政策和第一批收储库点。
  本次收购的玉米必须为2015年生产的国产玉米,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GB1353-2009)等内品质量要求,生霉粒含量须在2%以内。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实行挂牌收购,各收储库点和临时收购点已在大门附近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牌。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均为每市斤0.02元。挂牌收购价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进行扣量、扣价。此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
  大连市第一批启动收购的收储库点:大连市新台食品有限公司(中储粮大连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花园口经济区梧桐路19号,联系电话:0411-89128099。普兰店市粮食收储库,位于普兰店市经济开发区李店社区,联系电话:0411-83112352。庄河市塔岭粮库,位于庄河市塔岭镇石岭村,联系电话:0411-89364168。(本报记者 张玮炜)
  (来源:《大连日报》2015年12月07日02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