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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金融科技变革是大势所趋

2019-01-14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当前,金融领域也面临新技术的冲击,金融科技受……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改革开放”。当前,金融领域也面临新技术的冲击,金融科技受到各方关注。
        日前,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研究员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认为,新技术已成为影响下一步我国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就全球来看,金融科技浪潮已经扑面而来。无论是质疑者还是鼓吹者,都不能否认的是,主流金融体系、监管者、学者都必须重新审视这场技术从后台到中前台的变革。
  《金融时报》记者:近年来,“金融科技”的受关注度越来越高,我们应该如何定义“金融科技”?它与“互联网金融”的区别是什么?
  杨涛:与互联网金融相比,金融科技似乎更体现了新金融的本质,即金融与科技的全面融合。众所周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6年初对“金融科技”作出定义,即金融科技(FinTech)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金融科技强调将技术作为服务金融产业发展的手段,在具体应用和发展过程中,仍需遵循金融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律。
  “金融科技”主要是从技术进步这个角度来说的,“互联网金融”则主要是从它的场景、模式角度来说的。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用户风险不确定性更大,加之互联网金融领域欺诈事件高发,因此需要通过金融科技来持续提升风控水平,降低风险损失。
  巴塞尔委员会将金融科技业务模式分为支付结算、存贷款与资本筹集、投资管理、市场设施等。FSB指出,金融科技创新供给侧驱动因素是不断演进的新技术和不断变化的金融监管政策,需求侧影响因素则是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
  由于当下互联网技术最大的应用场景在中国,国内金融科技风险投资快速发展表现为互联网巨头基于自身的核心业务,打造“一站式”的金融平台。在国外,以美国为代表,其金融科技风险投资份额经历了一次变动,从2015年的贷款占58%、支付占11%、区块链占3%、其他占28%,到2016年9月的保险占34%、借贷占20%、支付占14%、区块链占8%、财富管理占7%、其他占17%。实际上,从概念看,尽管国内外对“金融科技”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认识并无二致,但是在融合发展的模式侧重和关注焦点上有所差别。
  《金融时报》记者:技术对人类社会的冲击与影响程度,在历史上从未如今天这样强烈。您是怎样看待金融科技的历史使命的?
  杨涛:目前,金融科技将是助力经济转型和金融业升级的重要因素几乎已成为共识。同时,金融科技并不仅仅止步于通过新技术来提高金融效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金融的结合,或将带来革命性的颠覆,开启一个全新时代。
  金融作为经济活动的“血液”,同样面临这些技术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例如,面对大数据和小数据,金融活动如何管理和发掘数据的价值,使之提高实现金融活动效率与经营业绩;更加低成本、便捷、安全、智能地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而不仅仅是“冷冰冰”的金融产品“流水线”;利用线上系统迭代与人工智能的深度学习功能,不断优化金融运行的内在“升级”能力;利用大数据加区块链的分布式技术演进,真正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信用合约的智能化,提升金融交易的效率;减少金融活动中的沟通、协调、交易成本,改变原有金融产业链的分工模式,使“令人生畏”的金融巨头不再那样“难以触及”。
  在全球金融科技浪潮之中,中国已成为领航者之一。根据不同机构的统计,目前在全球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总额中,中国位于前列。种种事实表明,金融科技的热潮在全球涌现,并在中国快速发展,但也应注意到,由于各种原因,发达经济体的金融科技应用面不是很广,与预想相差甚远。而中国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资本驱动、电商经济扩张、监管宽容等因素起了一定的作用,这其中不乏短期因素。
  事实上,中国金融科技创新正面临“向左走、向右走”的抉择。中国的金融科技创新要真正成为全球金融变革中的“常青树”,除了已有优势外,还需激发两方面的驱动力:一是真正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技术对金融活动的正效应;二是完善金融制度规则,使之更公开、透明、高效、安全、便捷、共赢。
  金融科技的使命在于矫正金融发展中的各种扭曲,实现新兴金融技术与制度的优化组合。其根本作用是使金融“走下神坛”,实现开放、融合、共赢,改变金融资源配置方式与产业分工模式。虽然它是一把“双刃剑”,但如果进行有效引导,完全能为解决原有难题提供全新路径。一方面,不管对金融科技的内涵有多少争议,其确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考虑潜在不确定性与新风险来源;另一方面,不要夸大其对金融稳定与安全的负面影响,毕竟最大的风险来源还是在原有的金融部门“主干”上。整体上看,金融科技浪潮肯定会带来更多的积极因素与进步效果。当然,最终衡量金融科技变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不是让谁赚了多少钱,也不是无原则地降低门槛,而是能否实现弥补短板、改进社会福利、增加就业等现代化社会发展目标。
  《金融时报》记者:金融科技的发展会带来哪些新的金融变革?
  杨涛:从金融科技视角来看,新技术已经贯穿于整个金融产业链之中,不仅带来了全新的金融运作模式,反过来也为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金融“应用场景”和“实验田”,从而有助于同步推进科技产业发展与科技金融创新。我们所期待的、金融科技所引领的“新金融变革”,至少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第一,从科技金融到金融科技。过去谈科技金融,我们希望谈的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融合,但在考虑这对关系时,更多的还是金融对科技的单向支持,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在提到科技金融时,潜意识都指向金融如何更有效地服务于科技创新、科技产业和科技事业。反观金融科技,思路并不是完全单向的,而在更高层面上实现了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一方面,强调将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到金融产业链中,实现金融功能的优化;另一方面,科技的发展,还会带来创新的金融模式。
  金融科技并不是简单的虚拟经济。新金融科技使金融与实体在更多层面上有效融合,虚拟与实体的划分并不那么容易。科技提升整个金融产业链的效率,在某种意义上不仅有助于完善金融,而且间接有利于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
  第二,从经济科技到金融科技。从技术层面看,我国在科技应用层面还有很多短板。例如,国际电信联盟在其《2017年衡量信息社会报告》中,公布了“2017年国际电联ICT发展指数”,其中能反映ICT普惠程度的IDI指数,中国在全球的排名仅为80名。显然,发展金融科技不能仅以金融一条腿走路,尤其不能有“金融科技腾飞幻觉”。应在抑制各类“弯道超车”狂热的同时,真正推动信息技术与金融技术“并驾齐驱”。
  第三,从金融要素到金融功能。金融机构、产品、市场等称为金融要素,金融功能指的是这些要素可能实现的一些效果,如融资、投资、支付清算、风险管理等。目前,科技冲击使传统金融要素的边界变得更模糊,金融科技着眼于功能的实现,典型的银行类机构变得不像银行;产品也在不断跨界,无论是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保险公司的万能险,在某种意义上都更接近私募的特征。要素边界不再像过去那样泾渭分明。
  在新思路导向下,金融科技支撑下的金融创新会从规模导向向功能与结构导向转化。因此,金融科技追求的是功能的优化、落实及结构的完善,而不仅仅是争规模,这是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都面临的问题。
  第四,从金融技术到金融科学。科学与技术的着眼点不同,科学解决理论问题,技术解决实际应用问题。我国一向重视实用,而科学精神重视“无用的好奇心”。因此,也有批评者认为,我们只有“技术哲学”,没有“科学思潮”。具体到金融层面,我们关注应用层面的技术,关注产品、组织、渠道、客户等这些短期内能带来效率、改善盈利的模式。但从金融科学角度,更应重视金融制度、规则、文化、生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我们需进一步反思现代经济金融的科学精神,更应关注金融创新土壤的质量。
  第五,从金融深化到金融共享。新技术改变了原有金融发展中的生态关系,有利于改变金融创新中的失衡、失控与分化,进一步在金融运行中体现个性与民主,遏制金融巨鳄的“丑恶”与金融面纱的“虚妄”,在决策共举、各方共赢、利益共分、机制共建、风险共担、事业共助的基础上,构建真正有利于社会的“好金融”。当然,科技利用不当,也可以激化矛盾,那样的话,着眼于规模和数字,脱离结构、功能和服务实体的“金融科技超车”是否有意义,是否会造成“翻车”或“脱轨”,是值得思考的。
  第六,从行政干预到市场机制。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推动的金融部门改革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也积累了许多新的矛盾。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政府减少对金融部门的“父爱主义”,重构更加健康的政金关系生态。在很大程度上,这也决定着我国金融能否从“躁动的青少年”转向“心智成熟、身体强健的中青年”。面对金融科技的挑战,同样亟须改变这种既有理念,把宏观政策、政府工作与金融业务运行区分开来,在制度方面设定“市场传导区”而非“行政教鞭”,避免制度和规则的大起大落,本身成为挑战金融稳定的因素。
  《金融时报》记者:对于金融科技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方向,您是如何研判的?
  杨涛:第一,必须把握风险可控的原则,不给金融稳定“添麻烦”。对于金融科技创新探索来说,需要关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当金融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起来,带来更多的产品、组织、市场创新时,也必然面临更多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因为创新的源泉是追求高风险对应的高收益。由此,在金融发展的“效率与安全跷跷板”偏向后者的未来几年,应该避免过度追求高风险型的创新活动,更加偏重于稳健创新;另一方面,不管是直接介入还是间接介入金融领域,金融科技创新活动都必须充分明确和牢牢把握风险底线,避免非系统性风险的积累以致带来系统性影响,或者带来众多风险的“负外部性”。
  第二,未来一段时间的金融科技发展“蓝海”,恰恰在于如何更好地支持风险防范与金融安全。具体而言,一是从监管层面看,充分引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及时掌控和监测、监督、应对风险;二是从行业看,可利用新技术实现信息透明,优化机构或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三是从产品看,可以在保险、担保等风险管理产品中积极引入技术做支撑。需要强调的是,新技术可以应用于互联网时代各类金融风险短期治理,但是更需要构建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内在稳定器”。
  第三,高度重视以金融科技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近年来,以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发展迅速,而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金融机构等则面临政策与市场的多方挑战。长远来看,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金融机构要实现差异化竞争,积极抱团取暖,都离不开对金融科技的运用。
  第四,真正发挥科技对金融的优化与促进作用。金融科技的真正“蓝海”,一方面是为现有金融体系提供新技术外包,而不涉及金融业务自营,如IT基础设施、大数据风控、客户分析等;另一方面则是着眼于利用金融科技进行基础设施改造,为金融活动提供基于开放型平台的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第五,无论是纯粹做技术,还是以技术来做“小而美”金融,金融科技创新都要在安全稳健的前提下,突出“服务实体经济”,有效支撑国家战略领域、薄弱领域,满足居民与实体的多元化需求。(本报记者 柳立)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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