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及对策探究
2017-12-06 人物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金融电子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猛。与此相适应,洗钱犯罪活动也呈现由传统支付工具向信息化支付工具转移的趋势,互联网金融成为洗钱渠道的风险正在逐渐加大。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防范该领域洗钱风险,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刻不容缓。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活动的新兴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洗钱行为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七类:利用网上银行实施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清算网络赌博、非法集资等犯罪资金;网络炒汇、炒金;网络传销;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卡犯罪;网上制假售假。其中利用网上银行洗钱、兑换虚拟货币洗钱、办理智能卡洗钱、通过网络游戏洗钱等形式最为典型。
与传统金融所采用的媒介不同,互联网金融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互联网金融本身是把双刃剑,其在大幅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网络交易打破了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给客户身份识别、资金流向追踪和监控带来很大困难,客观上给洗钱行为的鉴定和追踪增添了难度。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业务连年递增,交易规模和业务模式不断创新,但配套的金融监管措施却迟迟没有出台,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相关业务更是无明确监管部门。央行在2013年发布的年报中指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一定缺位。
目前我国的反洗钱监测系统基本上是针对传统意义业务进行设计,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原有监测技术已不适应新形势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一是监测系统没有建立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有效连接,难以保证交易数据监测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监测系统参数设置不科学,对于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的筛查存在漏筛错筛现象,数据分析识别能力亟需提高。
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数据挖掘与分析获得个人与企业信用信息,可能造成个人与企业信息被滥用、错用或非法使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用户和交易的审查不够严格,有可能为洗钱交易提供渠道。
防范互联网金融洗钱
针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潜在风险,我们要加强研究,从拓展国际合作、完善立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机制等方面构建宏观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反洗钱监管合力,实现各义务主体的无缝衔接。
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加强其在反洗钱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洗钱行为。首先要加强反洗钱国际信息交流与共享。高度关注其他国家或组织提供的反洗钱信息,及时准确地将所获取的信息提供给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家监管当局。其次要按照“分成制度”对待追缴赃款的分割问题。最后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协商,促进双边引渡条约的订立。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在借鉴国际上网络反洗钱惯例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一系列电子网络立法措施。首先是梳理现有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严格规范电子交易方式,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促进网络交易与网上支付的合法性、安全性。其次是制定和完善与互联网金融配套的法律体系。及时制定针对网上银行、电子货币业务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与互联网金融不相适用的部分,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最后是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补充制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行业法规。
构建科学工作机制。在建立反洗钱联系机制上,一方面要实现商业银行内部信息共享,促进反洗钱工作全行“一盘棋”。建立与账户结算、征信系统的有效连接,充分利用其他业务系统采集的相关资料,有效发挥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协助作用。另一方面要搭建金融机构外部沟通平台,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在条件许可的基础上,在做好保密的前提下,实现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与央行、其他商业银行、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网,避免信息不畅。
加强网络管理。设置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前置性审批条件,将交易身份、资金交易识别判断困难的金融业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严格执行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单位、客户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设定网络支付限额。加强对网上银行等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和互联网金融网站真实性的管理,将网络反洗钱义务赋予网络交易机构,避免网络监管真空。
强化业务管理。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保存制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加智能化的数字认证技术,利用生物特征技术等科技手段,通过流程再造对非面对面业务客户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妥善保存资金交易金额、种类、方向等方面的交易记录,为反洗钱刑事侦查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信息。
加大技术手段投入。针对业务量、交易规模、洗钱活动特征和频率的业务实际,相应调整系统可疑交易模型参数,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大额和可疑交易,提高数据分析智能化程度。对明显背离应有合理交易方式的客户或交易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的抓取,提高网络洗钱响应的准确性及敏感度。
培养网络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开展互联网金融知识反洗钱业务培训,有效弥补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业务缺失。培养和挖掘既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又通晓法律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反洗钱专门人才,进一步增强职业敏感度,为实现互联网金融洗钱犯罪的有效监控和精准打击奠定人员基础。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将互联网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菅雪松 刘福生: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2016年10月03日A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