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术,“互联网+”是道。保险业只有通过“互联网+”,变革商业模式,打造保险新业态,才能真正由“术”入“道”。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带动产业变革,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产生新的融合与发展。不论是保险机构自建电子商务公司和网络平台,还是与互联网企业加速跨界融合,互联网保险在保费规模大幅增长的同时,新机构、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也快速出现和发展。
值得高度重视的是,互联网保险不是简单的“传统保险+互联网”,不是把既有的保险产品,放到线上销售那么简单,而是基于“互联网+”的新保险,是基于互联网打造的升级版现代保险业,是产品、销售、服务乃至商业模式全方位的质的变迁;是以互联网自身的思维和规则,改变产品、销售、服务、竞争模式,倒逼和推动传统保险商业模式不断取得革新与突破;是以创新的产品运营服务模式,重构股东、企业、客户全价值链运作的框架,进而打造出保险新业态。
“+互联网”是术,“互联网+”是道。保险业只有通过“互联网+”,变革商业模式,打造保险新业态,才能真正由“术”入“道”。当前,现代保险服务业、“互联网+”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已经颁布。在利好政策频出的刺激下,相关互联网保险的新生事物层出不穷。业界对互联网保险的关注,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我国互联网保险仍处于初级阶段,既要看到保险业与互联网跨界融合,将迎来重大发展契机,也要看到当前传统企业仍面临着互联网思维欠缺、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现有业务流程和销售服务模式与互联网保险运营不相匹配等诸多挑战。
我们必须以更加开放的心态,遵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升利用和融入互联网的能力,积极推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
首先应树立系统性互联网思维,在价值链各个环节重新定位公司和客户关系,围绕客户需求,做好产品研发、费率厘定、服务场景设计,以新的工具、手段和渠道增强客户粘性。要依托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大胆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扩大跨界合作,积极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打造保险新业态和多主体共赢的互联网生态圈。
还应强化互联网保险跨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的采集和综合应用能力,强化互联网业务的风险管控,注重结合互联网保险市场发展实际,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法规,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互联网保险潜力巨大,风光无限。关键在于保险业能否以积极的心态,把握互联网规律,用互联网思维,打造保险新业态。(作者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本报记者 曲哲涵整理)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09月09日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