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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蔚:重新审视公积金

2017-12-06 人物

      面对先天遗留和后天形成的诸多问题,寻找尽可能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公积金制度今后必须面对的课题。而最关键的改革指标,首先是必须使制度设计逐步趋向公平;其次,应该让每个缴纳者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方便地支配自己的这笔资产。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发布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公积金的缴纳、使用、余额等情况第一次公开披露,高达3.7万亿的缴存余额,也引起舆论的高度关注。
      《报告》显示,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12956.87亿元,同比增长12.41%;截至2014年年末的缴存总额达74852.68亿元,扣除提取后的缴存余额37046.83亿元。也就是说,截至目前,仍有3.7万亿元余额“趴”在公积金的账户。如此巨款究竟如何管好、用好,无疑牵动所有公积金缴纳者的神经。
      公积金制度创办之初,意在广泛聚集资金,定向帮助城市职工实现购房意愿。而在宏观层面,则有助于完成我国城镇住房从福利分房到市场化购房的转变。在公积金制度实现之初,公积金缴存数额与市场房价之间相对接近,公积金制度确实在部分职工购房过程中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
      然而,随着中国房价飙升的速度,远远超出职工工资和公积金缴纳额的上涨速度,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在职工购房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微不足道。对于真正有购房意愿和购房计划的职工来说,公积金成了“有他不多,没他不少”的鸡肋;而对于没有购房计划,或暂时无力购房的职工来说,公积金用于非购房用途时的繁琐手续,又为利用公积金应对生活中其他急迫用途设置了层层障碍。对于大多数公积金缴纳者来说,公积金成了一笔看不见、摸不着、用不上的“纸面财富”。
      而在另一方面,面对高达数万亿的公积金余额,和极其繁琐、多样甚至混乱的支取条件和方式,又不得不配置庞大的管理部门,对公积金进行专项管理和经营。《报告》显示,2014年全年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支出70.98亿元,其中仅人员经费就达到29.13亿元。相对3.7万亿的余额规模,70亿元管理费用所占比例并未超出合理范围。但公众可能的疑问是:这么一笔看不见、摸不着、用不上的巨款,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如果确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又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在新形势下,是继续恪守公积金创办的初衷?还是根据新的需求,对公积金进行新的定位?
      《报告》显示,201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581.96亿元,占全年缴存额的58.52%。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5714.52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1867.44亿元,分别占75.37%和24.63%。也就是说,随着各地支取政策的不同,已经有将近1/4的公积金支出,用于非住房类消费。鉴于各地政策不同,仍有不少地区严格限制公积金用于非住房类消费,而一旦全面放开,公积金用于非住房类消费比例,还会有大幅上升。而放宽消费限制,简化支取手续,使公积金能够更方便地用于缴纳者的生活,也使公积金账户资金能够更充分地盘活、用好,也恰是公积金未来改革的方向。
      公积金制度运营至今,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譬如,职工与单位等额缴纳公积金的制度设计,明显有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的特征,而各地宽严不一的支取条件,也在各地住房市场乃至整个经济活动中,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多年运作留下的庞大系统和巨额存量,都使公积金制度呈尾大不掉之势,短时间内尚不具备取消这一制度的条件。但面对先天遗留和后天形成的诸多问题,寻找尽可能合理的解决方案,却是公积金制度今后必须面对的课题。而最关键的改革指标,首先是必须使制度设计逐步趋向公平;其次,应该让每个缴纳者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方便地支配自己的这笔资产。如果做不到上述两点,公积金就从根本上成了有害无益,或至多无害却也无益的鸡肋。(本报评论员)
      (来源:《北京青年报》2015年6月14日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