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大连市工商局获悉,随着上半年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工作结束,大连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已经启动,对抽查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不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均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截至7月10日,大连市已有2.4万余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是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企业信用监管和进行“事中事后”管理的主要方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企业,将进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进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已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据介绍,我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绝大部分是查无下落的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有少部分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有个别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依法公示年报的。无论那种情况,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银行都将降低其信用额度或拒绝贷款,社会各界和交易相对人也应注意与之交易安全。(本报讯 井惠群 记者巴家伟)
(来源:《大连日报》2015年07月21日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