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3亿资金促企业转型升级
2017-12-06 企业
推广千企转型升级典型经验、建设千企转型升级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请专家“实地会诊”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在营口,千企转型升级行动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营口市开展的千企转型升级行动始于今年年初,共确定1000家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采取的主要方法是改造提升一批、产业转型一批、关停重组一批、载体升级一批。按照营口市政府的设想,通过3年努力,到2017年末,这千家企业将全部实现转型升级:企业整体效益提高30%以上,实现税收提高30%以上;工业园区每公顷税收提高30%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0%。实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增加税收、增加就业、节能降耗。
为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营口将该市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政策资金进行整合,统筹使用。采取市里支持、县(市)区、园区同比例配套的办法,每年整合专项资金1亿元,3年共3亿元,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并对转型升级企业在土地、技术、电力供应等生产要素配置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据了解,营口此次实施的千企转型升级行动,其政策支持领域涵盖9个方面。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实现三个转变:从单纯设备更新,转变到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生产水平的总体改造;从单纯制造环节改造,转变到研发、设计、营销和服务等全流程改造;从单个企业改造,转变到产业链协同配套改造。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制定短期研发到中长期研发的战略规划,运用好国家的产业政策,通过规范项目管理,使企业每一次创新活动,都能积累新的知识产权。
支持融资创新服务。鼓励银行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和信用贷款业务。支持企业运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融资租赁等进行融资;支持担保机构为转型升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转型升级企业上市融资。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对企业在经认定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产品,年销售额列全市前50名(含第50名)的给予扶持。鼓励有一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专题应用培训,根据培训规模、时间、效果给予一定扶持。
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着力推进开发区、园区闲置厂房和闲置土地盘活,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切实做好转型升级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转型升级企业用地性质为纯生产型工业用地的,按程序允许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大城区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重组退出。利用国家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关闭产能严重过剩、技术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
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争取国家、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市和县(市)区、园区给予一定支持。
支持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提升服务功能,设立公共研发、检测服务平台。
支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立。对主辅分立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并进入统计体系的给予一定支持。在企业主辅分立及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过程中,要以纳税人税负不超过分立前的水平为基本原则。对实施主辅分立后设立的服务性企业,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困难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生产经营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按照减免审批程序报批后,在2015年年底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实施主辅分立的工业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分立实体的营运许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商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 (本报记者 徐鑫)
(来源:《辽宁日报》2015年7月1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