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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滞纳金”改“违约金”不再“利滚利”

2017-12-06

  对众多习惯于信用卡消费的青岛“卡民”来说,进入新年,第一件让人高兴的事莫过于信用卡“新规”的实行,由央行2016年发布的《中国人……

  对众多习惯于信用卡消费的青岛“卡民”来说,进入新年,第一件让人高兴的事莫过于信用卡“新规”的实行,由央行2016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滞纳金”改为“违约金”,不再“利滚利”;免息还款期可能超60天;信用卡ATM透支取现额上调到每日1万元等诸多变化,为持卡人带来了“真金白银”的实惠。
  变化一:“滞纳金”改为“违约金”
  对不少市民尤其是青年人来说,或许有过这样的遭遇:信用卡逾期忘记还款,不仅产生了信用污点,且滞纳金也是“越滚越多”。新规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信用卡滞纳金。不过,别误认为信用卡逾期还款将再也不用交“罚款”了,因为新规明确,取消滞纳金后,对于持卡人逾期未还款的行为,银行可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
  据了解,从去年10月起,我市各家银行就已陆续发布公告,取消信用卡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并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最低和最高收费标准,有的银行规定最低标准为10元或20元,最高为500元或2000元;有的银行则按照未还款金额的5%收取。
  青岛一家股份制银行卡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根据新规,信用卡违约金产生的费用将一次性收取,而之前的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按月复利收取,所以违约金将会避免欠款越滚越大的情况出现,简单地说,滞纳金是没有上限的,而违约金则有上限,且一次性收取,不会按月复利!”
  变化二:免息期有可能延长
  对于市民刘女士而言,每月的10日她的钱包都会“受伤”不已,因为那是信用卡的到期还款日。“1月10日,我又要还信用卡了,金额为8000元,主要是元旦期间花钱太多,而每月的15日才发工资,为了还信用卡,只得将理财的钱取出来了。”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信用卡免息期为40天,“真希望免息期能越长越好。”
  进入2017年,刘女士的愿望有可能成为现实。根据新规,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而此前央行规定,信用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
  据悉,目前青岛大部分银行依旧维持信用卡60天免息期,但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按照当月透支余额5%或10%来执行最低还款限额。“信用卡免息期的期限交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后,将使得银行有更多的自主权,意味着未来银行信用卡可能会出现90天免息期的产品。持卡人在选择信用卡的时候,可能就会在此方面进行比较,对于小银行而言,这样的产品可以增加竞争力。” 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变化三:ATM取现最高1万元
  信用卡不仅可以透支消费,还可以在ATM机上取出现金,但以往各家银行对于信用卡取现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额度较小,通常为信用卡额度的30%—50%,而每日的取现额度常常只有2000元,新规规定信用卡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持卡人通过ATM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的限额提高了,可适应其临时或紧急用现需求。”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业内人士表示,随着银行间的竞争加剧,以及各家银行大力拓展信用卡市场,相信未来信用卡的用卡成本将变得更低,市民将享受到更多信用卡新规的福利。(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傅军)
  (来源:《青岛日报》2017年01月05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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