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提出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跨地区合作经营试点、投贷联动改革试点、金融业服务科技创新改革试点、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改革试点、新型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试点等五项试点,推动科技金融创新。
依据国家现有政策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不能开展跨区域经营,不得为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外的企业私募证券或股权的融资、转让提供服务。但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深入推进,三地企业跨区域流动越来越多,跨区域融资需求也日益增多,互相分离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对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产生了不利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依据试点方案,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作为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跨地区合作经营试点,将“在符合国家规定、相关省级政府签订协议明确日常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前提下,审慎探索京津冀通过清理整顿验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跨地区合作经营”,使“投资者可在京津冀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投资”。
“这一改革的目的,旨在实现北京、天津、石家庄三地股权交易所的合作经营,通过加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和区域,有望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征,缺乏抵押资产,较难获得银行贷款。同时,现有商业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也不愿意投向创新这种高风险业务。
为解决企业贷不到款、银行不敢放贷的问题,试点方案提出,将“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授权,组织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本集团内具有投资功能的股权投资机构等开展投贷联动试验,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增加科创企业金融供给,探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发展”。
此外,试点方案还明确,“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科技资源聚集地区新设或改造重点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推进投贷联动改革试点,有助于放松银行的风险容忍度,提升银行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认为,稳步组建服务于科技创新的科技支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对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是个必要补充。
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与要求,试点方案还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研究探索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推进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改革试点。
试点方案明确,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按规定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按规定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按规定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以上政策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值得一提的是,试点方案不再使用‘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而是提出了‘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新概念,降低了标准、扩大了范围,可有效引导、鼓励创投企业、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试点方案还提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记者 张怀琛)
(来源:《河北日报》2017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