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银保合作模式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在全省推广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农户和企业自愿参加的政银保合作融资模式,实现以保险促信用、以信用促融资,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农户融资门槛和综合融资成本。
推动政府与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合作。大力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等,推广张家口市政银保合作试点做法。由保险公司开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等产品;政府通过保费补贴推动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共同分担和防范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银行对投保贷款保证保险进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户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适当降低贷款条件,简化流程,提高放贷效率,对购买借款人意外险的农户提高信用评级,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促进政府与保险业合作。各地因地制宜推广阜平县“联办共保”增信和“政融保”融资服务模式,总结隆化县改革创新经验,努力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引导作用,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参加农业保险的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保险资金融资服务。探索开发农村土地流转保险、流转土地农民养老保险、农牧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险种和保单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提高农民发展种植养殖业的积极性。
引导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合作。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功能,全面覆盖小微企业出口应收账款风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积极探索小微企业政府统保模式,为小微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提供投资、运营、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一揽子保险服务,防范化解小微企业“走出去”的经营风险。
建立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省级财政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对各地财政补偿资金上年度实际支出金额给予奖补。各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整合相关财政资金设立风险补偿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设立科技融资风险保障资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省级试点高新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专项用于保险投保补贴和风险补偿。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政银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商业银行要用好财政支持政策,向小微企业做好投保政策解读,扩大保险覆盖面。(记者刘清波)
(来源:《河北日报》2016年12月11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