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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2021-02-02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对外公布,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等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对外公布,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等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2020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但部分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仍存在拒收现金行为。对此,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这些被罚单位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以“无接触”“上级要求”等为由,在有人值守且完全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下,拒收现金。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持续深入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核查相关线索,对核实为拒收现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广大经营主体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记者点评:公众享有自主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的,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闫杰)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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