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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

2020-04-12 机构

  为全面科学评价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更好地发挥监管激励和引导作用,中国银保监会10日就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情况的监管评价,主要涵盖信贷投放情况、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监管政策落实情况、产品及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
  据了解,每类评价要素下设若干项指标,监管部门对每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汇总后的综合得分,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评价等级。
  监管评价结果运用方面,办法明确,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的评先创优、政策试点、奖励激励等的主要依据,优先选择或推荐评价结果较好的商业银行。对于评价结果为三级、四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加强监管督导。
  此外,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应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小微金融业务条线绩效考核的重要参数,每年应当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年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本行上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银保监会表示,制定办法是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举措,通过整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差别权重”的多维度综合化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和激励商业银行持续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质效。(新华社记者 李延霞)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