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 正文

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小微和“三农”

2020-04-03 机构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提出多项举措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支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相关领域,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在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覆盖面广,体系完善。通知系统地对现有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三农”增信方面做出具体安排,明确通过奖补政策等方式支持地方融资担保体系发展,同时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
 
  财政部要求,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努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服务效率,及时履行代偿责任,依法核销代偿损失,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同时,相关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经营范围,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不得新开展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孟光辉表示,通知明确了当前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主要方向是保障借款人资金的连续性和流动性,同时再次强调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要避免偏离担保主业、背离“支小”“支农”的宗旨。
 
  通知指出,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开展股权投资,力争2020年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合作,力争实现2020年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目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单户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通知还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今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许多小微企业从银行借不到钱,一方面是缺少抵押物及质押物,另一方面因小微企业本身信用风险较高。一般金融机构出于审慎标准,因其风险太高,不敢给其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政府性担保机构将这部分超额风险共同分担掉,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难问题,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相关领域。”曾刚说。
 
  曾刚认为,总体来说,通过财政加大力度,支持已经建立起来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使其在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融资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引导更多的银行资金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支持。
 
  此外,通知还明确,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符合条件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可按规定享受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孟光辉表示,担保行业具有高风险特征,本次通知明确强调要加大代偿补偿力度,并利用奖补、税收优惠等措施,切实支持担保机构的发展。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资金在融资担保领域利用的方式和行为界限,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可操作方向,解决了大量地方融资担保机构的困惑。”孟光辉说。
 
  此外,也有市场从业人士指出,通知要求相关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因此以支小支农为己任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未来或许会面对一定风险,但这部分风险是经济恢复的部分代价,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化解风险的准备。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