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4年后,以房养老保险走向全国市场。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
所谓以房养老保险,就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抵押权人,该老年人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抵押房产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据记者梳理,201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6月,原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随后,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从试点情况来看,以房养老保险有效提高了参保老人的可支配收入。上海保监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参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签约客户共46户,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有32户,每户月均领取养老金约12104元。
现状:推行路漫漫据悉,作为一种补充养老的方式,以房养老保险意在拓宽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但其上市以来,市场反响一直平平。据新华社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记者采访了省会几位有子女陪伴、老伴健在的60多岁老年人,大多数表示不会参与“以房养老”。
60多岁的段阿姨主要考虑的是“房价波动”的问题。而年纪相仿的张阿姨则表示“退休金够花就行,房子将来是要留给孩子的。”
为何“以房养老”推进如此缓慢?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其问题主要在于需求乏力、供给不足和制度交易环境不成熟。
首先是需求乏力。在我国传统观念中,“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房子不仅仅拥有居所的功能,更承载着家业的传承,其中包含的不只是经济价值,还蕴含着代际之间亲情的纽带。此外,我国的养老模式多是家庭养老,养儿防老想法根深蒂固。这些传统的养老观念和遗产动机降低了“以房养老”接受度,也是承保保单少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供给不足。由于“以房养老”抵押的周期较长,在我国也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暂时还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仅仅由保险体系来提供以房养老产品是严重供给不足的。
另外,对于承保的商业机构来说,将面临着房价波动风险、利率风险和长寿风险等。
商业机构一旦签约“以房养老”业务,在较长时期内将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因此大部分商业机构仍然对“以房养老”持谨慎态度。
利率风险则主要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如果实际利率大大高于约定利率,贷款方则面临着贷款额和应计利息高于抵押房产价值的风险;如果实际利率大大低于约定利率,借款人可能提前还款并终止合同。
长寿风险则是由于参保者寿命超过预期约定寿命,抵押房产不足以清偿资产本金和利息时,商业机构不能向融资人或继承人追索,而应由商业机构承担参保人的长寿风险。
这一系列的风险都是需要商业机构通过科学、可靠的技术精算手段加以化解的,但由于房价的估算、老人预期寿命和利率变动都带有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从而导致机构面临着很大的技术风险,导致商业机构参与“以房养老”的动力不足。
前景:未来仍可期随着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还是十分有潜力的。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具体来看,三个因素会支撑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兴起。一是人口结构变迁,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空巢与失独老人增加;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限,多样化养老方式亟待拓展;三是自有房比重较大,住房资产价值上升。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面在售的以房养老保险力争既可满足孤寡、无子女、失独等特定群体老人的养老需求,也可满足其他老人群体提高生活品质的需要,其意在补充养老体系建设中的不足。而从投保人的反馈不难看出,以房养老保险确实解决了一些特殊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以房养老是筹集养老经济资源的一种可能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能充分发挥个人财产及财产性收入用于养老的作用,通过盘活老年人的不动产,让老年人有效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财产生活得更幸福。(记者 李晓)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