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从大同银监分局获悉,该局督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担负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将银行答复和处置消费者投诉纳入督办范围,切实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人员和资源配备,指定专人负责。二是安排部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提出监管要求。三是充分利用银监会消费者投诉处理系统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档案。四是开展不规范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引导银行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五是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教育宣传月”活动,筹建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服务体验中心。(张元斌)
(来源:《山西日报》2015年08月24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