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天津等12个地区启动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通知指出,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及时拟定、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并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据悉,在即将启动的第二批试点工作中,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全力配合试点工作,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广泛开展宣传,尽快完善商业车险改革配套制度;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督促财产保险公司全面落实改革举措,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记者姚进)
(来源:《经济日报》2015年11月02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