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为资本市场划定“红线”
2017-12-06 机构
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称,拟对4宗内幕交易案及1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这已经是监管层连续第10周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查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情况。今年以来集中开展的多次“2015证监法网专项检查”行动,体现出监管层打击力度逐年提高、稽查执法模式的“四个转变”,为资本市场塑造“看得见的公平”。
惩治力度加码升级
今年以来,证监会对非法场外配资、内幕交易、大股东违法违规减持、操纵市场等扰乱资本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对很多违法违规行为频频重拳出击,监管进一步趋严,惩治力度不断加码升级。
特别是自4月24日以来,证监会几乎每周五下午例行新闻发布会都会宣布一批“黑名单”。与监管层以往推动的监管稽查相比,今年以来集中开展的多次“2015证监法网专项检查”(以下简称“法网”专项行动),更是监管层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正式“宣战”——在高频度集中批量打击的同时,不再被动等待线索,而是主动出击,及时告诉资本市场“红线”、“禁区”具体在哪里。
“法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到目前已集中部署查处6批案件,共计76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71起,市场禁入决定7起,罚没款项2亿元;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44起,拟罚没款项11.8亿元。
民生证券研究业务部总经理李少君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网”专项行动的及时、有效开展,不仅体现出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也彰显出证监会肃清资本市场“毒瘤”的毅力和决心,有利于稳固市场、恢复市场,提升修复市场的信心。
近几年,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逐年增多。《经济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自2012年施行以后,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明显增多,如2012年因内幕交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5项,而2013年上升至35项,2014年上升为46项。可见,《座谈会纪要》和“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证监会认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的主体实施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支持,客观上大幅提升了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21日,2012年至2015年的4年间,内幕交易处罚金额超100万元的案件有12起,每年都会有一批。举例来说,2012年证监会对甘肃瀚宇投资有限公司的罚金为144.03万元、2013年对吴伟处罚金额为748.42万元、2013年对光大证券处罚金额43607.14万元、2014年对吴银旺处罚金446.6万元,今年年初至今,就有两起处罚金额超过100万元,分别为对深圳市金中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罚金额252.06万元、对吕建卫处罚109.08万元等。
执法质量不断提高
针对证券市场中违法违规易发多发的态势,证监会的工作重心从审批逐渐向监管转移。证监会上市部、机构部、私募基金部等部门分别对所辖领域进行日常监管,而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沪深交易所等自律管理。
除上述部门、交易所、协会外,还有一支稽查队伍,主要包括稽查局、36家证监局、沪深专员办等800名左右的稽查力量,由稽查局统一指挥,协同合力办案。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从监管部门本次“法网”专项行动的集中部署来看,彰显出稽查执法模式的“四个转变”:首先是,稽查执法模式正在从被动等待转为及时主动介入。此前,稽查执法部门一般是等待沪深交易所转来个案线索后,再判定案件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而目前稽查局及时主动介入相关线索及案件,主动对舆论热点、违法违规疑点等进行梳理和研判;其次,从此前打击个案为主转变为重点遏制类案,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在一起进行有力打击;三是从“单兵作战”模式变为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模式,在今年的“法网”专项行动中,证监会联合公安部、工信部以及中登公司协同作战效果明显;四是从内部封闭式执法变化为开放互动式执法,有效提高了监管部门的执法效率和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举报内幕交易的奖励制度。在《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中进行了明确规定。规定中明确,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经调查属实,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且罚没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来源:《经济日报》2015年10月21日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