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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险业率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2017-12-06

  如何规范保险行业用工和经营秩序,建立行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9月29日,辽宁省首份保险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大连市正式签订,为大连市近万名保险行业从……

  如何规范保险行业用工和经营秩序,建立行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9月29日,辽宁省首份保险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大连市正式签订,为大连市近万名保险行业从业者提供了答案。经9月29日召开的大连市保险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审议,来自全市44家保险企业的139名职工代表审议并投票通过了《2015-2016年度保险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职、企双方首席代表现场在合同上签字,并相应成立了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小组。至此,我市在全国金融系统率先建立了市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该项工作也被列入大连市2015年149个重点创新项目之一。
  本次会议签订的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共涉及产寿险公司出单、财务、单证管理、查勘定损、组训等12个岗位, 2015-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2000元~2700元,且较上年平均增长不低于5%,比大连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高出53.8%~107.7%。全行业近8000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享受相关权益。
  今年初,大连保监局指导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启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立足本行业实际,认真调研,广泛收集基层员工诉求,起草了2015-2016年度市保险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在大连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的专业辅导下,职、企双方经过多次集体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职代会通过签约。(吴庆国 记者邵海峰)
  (来源:《大连日报》2015年10月01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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