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等报道,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众筹融资案近日宣判。9月中旬,海淀法院公开宣判: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近期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审理认定“人人投”与诺米多餐厅签订的众筹融资合同有效,判决诺米多公司赔偿“人人投”委托融资费2.52万元、违约金1.5万元。该次判决还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审理认定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型金融业态。
2015年年初,飞度公司与诺米多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在其运营的“人人投”平台上融资88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开餐厅。在合作过程中,飞度公司认为诺米多公司提供的主要交易信息即房屋权属信息披露不实,故解除了合同并起诉到法院。被告提出反诉,认为原告恶意违约。
此案焦点在于双方所签众筹协议是否有效、投资人数是否违法等。由于目前国内还未对股权众筹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国内新兴的众筹融资模式很多人一直心存“非法集资”的担忧。海淀法院认为此案投资人都是经“人人投”众筹平台实名认证的会员,且未超过200人上限。涉案众筹融资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其交易未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因此,法院认定《委托融资服务协议》有效。
记者点评:法院“裁判”结果是对众筹行业的鼓励,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对金融创新的支持。(本栏均为本报记者 张巨峰采编)
(来源:《山西日报》2015年09月21日C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