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在监管履职中严格实行公私分开的意见》和《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办法(试行)》。实行公私分开和履职回避,是银监会依法公正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保障,从制度上预防监管履职中可能产生的腐败问题和道德风险。
意见从坚持公权运用的廉洁性、公务处理的规范性、公财使用的合规性三方面,列出9类负面清单。比如,不得利用监管权力设租寻租,不得超越监管权力干预插手,不得借助监管权力获取私利。
新办法从地域回避、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地域回避方面,规定银监会系统工作人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直接提任派出机构正职或纪委正职。比如,在任职回避方面,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的,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本人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持有银行业金融机构5%以上(含)股份的,不得在直接监管该机构的岗位工作。(本报记者 欧阳洁)
(来源:《人民日报》2017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