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实际风险状况,中国银监会日前发文要求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强调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准入审核和行为监管,从源头遏制风险。
《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 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称,要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规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资格、参控股机构数量等监管要求。要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所有权人,并审查其资质;加强关联关系审查,防止通过委托他人代持股权、关联方与一致行动人联合持股等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查的行为。
股东行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转让行为,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场开展的股权转让统一纳入审查范围;从严监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严禁不正当干预经营决策,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同时要求加强股权管理,强化对股东授信的风险审查,防止套取银行资金。
通知表示,要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增强现场检查针对性,重点加大对同业、投资、理财等业务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监管套利。监管处罚方面,通知要求实行纠罚并重、罚没并举、机构人员“双罚”,公示公开处罚结果,增强监管威慑力。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银行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变化,银行业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不断暴露。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针对监管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提出具体要求,旨在提高监管质效,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据新华社)
(来源:《河北日报》2017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