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某银行推出“彩礼贷”,并给出诱人广告语:“彩礼开销不用愁,‘贷’来稳稳的幸福。”
“彩礼贷”最高可贷30万元,最长可贷1年,年利率低至4.9%,贷款用途为新婚旅行、购车、购买首饰、购家电,申请条件有三个:22周岁及以上;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2个月;情侣一方需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员工。
不得不说,银行工作人员抓住部分拟结婚人士的“命门”,知道部分谈婚论嫁人士可能正为彩礼苦苦挣扎,甚至濒临谈判破裂的危急局面,此时送上一份价值高达30万元的“彩礼贷”可以说“相当贴心”。但很显然网友并不买账,批评银行鼓励彩礼陋习、以彩礼之名行消费贷之实。
“彩礼贷”应该由谁来偿还?
很多人在探讨彩礼到底应不应该支付,但本文讨论的是法律问题:如果进行“彩礼贷”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贷款之后用于支付婚礼开支、结婚旅行、购买首饰、购买汽车、购买家电等生活消费,这些贷款怎么还?
有人说:“当然是谁借的谁来还呀。”听上去貌似符合常理,但真实情况未必如此简单。从借贷双方的主体来看,一方是银行或其他出借人,另一方是借款人,债务发生在双方之间,其他人没有参与,理论上是不用偿还借款的,但把这种借贷关系放在婚恋当中便会发生一些变化。
领结婚证后的“彩礼贷”由谁还?
如果是在领结婚证之后进行“彩礼贷”或者其他贷款,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的金额没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俗点说也就是金额比较小,那么债务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下,哪怕是一个人贷的款,也是两个人一起承担。
如果债务的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亦即债务金额比较大,那么债务不能直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会审核这些贷款的用途。如果被查实这些贷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为支付彩礼或婚礼费用而贷款,彩礼钱基本上是会给到女方,或者哪怕不直接给,很大概率也会用于婚礼摆酒、旅游、买车等消费,很容易归类到双方共同生活上。所以,“彩礼贷”只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还是要一起承担。婚内一方进行“彩礼贷”或其他贷款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最终结局就是“你借的贷,我们一起还”。
领结婚证前的“彩礼贷”由谁还?
如果是在领结婚证之前进行“彩礼贷”或者其他贷款,不适用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理论上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如果情侣同居生活在一起,双方之间资金往来频繁,形成共同的收入与生活支出,导致同居期间的财产“难分你我”。基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高度混同,若之后双方结婚,或虽然没结婚但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进行析产,那么没有举债的一方也存在与举债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可能。
虽然婚前进行“彩礼贷”或者其他贷款很大概率属于个人债务,但贷款还是得还,情侣结婚后照样得还债,于是只能拿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去还,虽然是以举债方名义去还,但实际用的还是夫妻两个人的钱。实在掏不出钱,还可能伸手向其他人再借钱来补债务窟窿,于是走上“以债养债”的漫漫偿债路,直到债务还完。
如何避开“彩礼贷”的坑?
对于通过贷款而获取的“彩礼”要谨慎,如果误以为“别人贷款给你花”,实际可能却是“别人贷款一起还”。
作为收取“彩礼”的一方,如何避开“彩礼贷”的坑?建议如下:彩礼金额尽量合理,不鼓励“漫天要价”式彩礼金额,合理的彩礼金额能降低贷款的概率;彩礼要在领取结婚证之前收取,婚前贷和婚后贷大不相同;建议以父母名义开立新卡,使用父母名义新卡收取彩礼,并明确说明款项性质为彩礼,新卡内资金可自持消费使用。
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致力消灭“天价彩礼”陋习。但是,作为传统婚嫁礼仪的一部分,一些农村地区仍有彩礼习俗,法律也并未禁止彩礼的存在。彩礼要量力而行,应尽量保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或家庭经济条件相适应,避免“天价彩礼”成为婚姻路上的拦路虎或绊脚石,特别是作为收取彩礼的一方,更要警惕被“坑”进夫妻共同债务的深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纯)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