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昨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其中,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借款人仅单方在海南省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通知》同时明确,借款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此外,《通知》还放宽异地贷款及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仅限“海南户籍职工”,并取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本通知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张达)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