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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银行改革要“刀刃向内”

2020-05-06

  5月4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针对中小银行改革发展,会议明确指出,必须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服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在充实资本……

  5月4日,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针对中小银行改革发展,会议明确指出,必须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立足服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在充实资本的同时,解决好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信贷成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治理结构与业务发展良性循环。
  
  目前,深化中小银行改革面临哪些难题?如何破解?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和学者。
  
  改革面临不少难题
  
  目前,我国有4000多家中小银行,它们长期扎根基层,对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部分中小银行风险暴露,虽然监管部门精准化解了不少风险,但中小银行在改革发展中仍然面临众多难题。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中小银行客户基础较为薄弱、资本补充难度较大、负债成本偏高,特别是一些客户集中在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银行,优质资产获取难度较大。再加上部分银行风险意识较为淡薄、风控能力有限、资产质量压力较大、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中小银行转型升级难度较大,一些观念还未从传统思维中转变过来,科技投入实力不足,同质化发展较为普遍。
  
  “中小银行数量多,不同银行间发展差异非常大,在经济下行周期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中小银行发展面临一定困难。”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这些困难集中表现在资产质量压力大、资本补充渠道狭窄、负债成本比较高等。同时,中小银行面临自身发展定位模糊、发展空间比较有限等难题。还有的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上面临较大问题,甚至有大股东把银行视为提款机的情况。”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唐建伟表示,要加快解决部分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缺失的问题,强化“三会一层”履职监督和问责,优化股东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在业务经营上,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聚焦主业,回归本源,下沉服务。在资本补充上,为提升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需拓宽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尤其是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等。
  
  明确自身业务定位
  
  对于中小银行在业务定位、公司治理、信贷成本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专家学者们建议,中小银行要“刀刃向内”,业务需要回归主责主业,监管应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
  
  “中小银行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业务定位。”温彬认为,由于中小银行扎根基层,天然具有普惠性质,因此要回归主责主业,将服务基层居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作为主要业务方向,长期精耕细作培育客户群体。监管部门要加强引导与考核,从政策层面提出明确的中小银行业务定位要求。同时,设定差异化考核指标。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与业务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健全、良好的治理结构是银行健康、长远发展的基础,要将推动治理结构改善与业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温彬表示,一方面,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加强顶层设计,拿出“刀刃向内”的决心和行动,根治公司治理缺陷,不断用改革的办法解决经营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快业务转型升级,吸收好的经营管理经验,迭代优化商业模式,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制定适宜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提升市场竞争力。
  
  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介绍,过去几年中,监管部门不断推动中小银行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包括监管制度“补短板”、规范股权管理制度、制定公司治理的具体考核办法等。与此同时,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也显著强化,进一步推动了银行内部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曾刚表示,从未来看,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要求,推动中小银行公司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应通过改革,为银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尤其是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提供更大的空间,以确保银行业务发展与银行及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从源头防范重大风险的形成,并为银行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完善风险处置机制
  
  董希淼建议,对股东资质进行穿透式监管。将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与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相匹配,提高合规指标和风险类指标在管理层履职和绩效考评中的权重。加快推出并运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手段,避免因短视行为导致中小银行风险积累。
  
  “必须完善中小银行风险处置机制。从具体监管实践来看,目前中小银行的监管难度较大的是公司治理问题,包括股东结构、风险控制和内部的大股东小股东关联交易等。商业银行一旦出现风险,有《商业银行法》作为处置风险的依据,而其他银行的风险目前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大多依照的是部门规章和地方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表示。
  
  对于中小银行的风险处置机制,尹振涛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去完善:一是必须基于法律、基于市场化的原则,处置中不能改变原有的法律框架、法律制度,这对打破刚性兑付、维护市场稳定很重要。在这个过程中,同时要防止次生风险的出现。二是处置办法要走在风险事件之前,并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认。未来一旦出现风险,可以第一时间启动处置机制。(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陆敏 彭江 郭子源 钱箐旎)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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