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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亿保障房资金被挪用套取

2017-12-06 热点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高敬、董峻)28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作了《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署政策研究室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此进行解读。
  通过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发现一些地方由于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不够、管理不到位,2014年有92.48亿元专项资金被挪用,用于出借、还贷、资金周转等。此外还有6.2亿元被套取或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等。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8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时介绍了上述情况。根据报告,2014年各级政府安排财政资金5601.55亿元,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资10631.77亿元,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除资金问题外,在住房分配和补贴方面,有4.4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住房2.55万套、补贴3612万元;有5895套住房被违规用于经营或出售。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追回资金或补贴41.15亿元,清理收回住房8320套,取消2.84万户家庭的保障资格。审计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39起。
  矿产资源管理:近三分之一矿业权违规操作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高敬 董峻)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8日说,从14个省的审计情况来看,这些地方近年不断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但一些地方矿产资源清理整治还不到位。抽查的2448宗矿业权中,近三分之一属于违规操作。
  刘家义说,在抽查的2448宗矿业权中,地方矿产部门违规越权审批或办理矿业权登记464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违规协议出让252宗,违规定价出让收购90宗。审计还发现一些管理人员采取先定价再评估、隐瞒储量或编造资料等操控定价,内外勾结倒卖矿业权。
  审计中,抽查矿产相关资金征管使用情况发现,欠征200.09亿元、未按规定使用106.39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已整改问题金额106.13亿元,制定完善制度50多项。审计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170多起。
  财政存量资金:18个省“沉睡”资金1.19万亿元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高敬、董峻)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8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时表示,由于相关规定未及时修改、统筹管理力度不够,各级财政均有大量资金结存未用。至2014年底,抽查的22个中央部门有存量资金1495.08亿元,18个省本级财政有存量资金1.19万亿元。
  刘家义说,从审计情况看,影响存量资金盘活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预算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较多,按现行管理办法不能统筹安排。2014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有6257.25亿元,如车辆购置税收入连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底结转720.1亿元。
  二是法定挂钩事项支出预算刚性增长,资金闲置量大。如中央本级科技支出至2014年底在财政部累计结转426亿元,超过一半结转5年以上;中央部门存量资金近一半是教育和科技资金。
  三是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进滞后,影响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至2014年底,14个省2009年以来筹集的创业投资基金中有397.56亿元结存未用,其中4个省从未支用。
  四是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大量资金结存。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范围未包括财政专户,18个省本级财政专户存量资金至2015年2月底有2145.69亿元。重点抽查的9个省本级开设的财政专户中有35个应取消,专户资金规模相当于同期国库存款余额的35%。
  至2015年2月底,上述中央部门按财政部要求应统筹安排的存量资金盘活97.86亿元;18个省应清理由中央统筹的专项结转资金上缴1800多万元。
  46个中央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规模逐年缩减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董峻 高敬)审计署28日发布审计公告,公布了46个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这46个部门是: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会、海洋局、全国台联、贸促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上述中央部门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从审计结果看,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出台后,相关部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和规范性有很大提高,特别是部门本级违规问题大量减少。但一些部门或其所属单位还存在预算编报和执行不够准确和规范,预算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数据显示,中央财政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总规模逐年缩减,2013年为71.54亿元、2014年为65.66亿元,2015年度预算进一步下降到63.16亿元。
  审计14家央企:部分央企高管直接参与策划实施 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56起
  据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华晔迪 董峻)审计署28日发布14户中央企业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一些企业在经营和财务管理、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等方面存在违规问题,有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巨额亏损,审计同时发现多起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56起。
  2014年,审计署对14户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涉及粮食、电力、运输、军工、机械等领域,重点审计企业集团总部和部分所属企业。这14户企业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审计结果显示,抽查的474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中,有70项(占15%)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决策、不符合产业政策、前期调查不充分等问题,造成损失浪费16.42亿元,形成亏损或资产闲置354.45亿元。
  审计同时发现,14家企业2013年收入、利润和资产不实金额分别为297.65亿元、193.57亿元和42.91亿元,还存在超标准配置公务车、在工资总额之外发放薪酬福利等问题金额8.57亿元;13家企业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中未执行招投标规定,涉及金额1598亿元。
  这些问题线索中,有些是集团公司高管及二级单位“一把手”直接参与策划实施的,主要发生在公司股权矿权并购、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工程建设等业务领域;主要采取以关联交易等方式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贪污受贿、弄虚作假和高买低卖等手法。对查出的这些问题线索,审计署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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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补缴税款挽回损失40亿元 已处理250多人次
  关于审计署公布的14户中央企业审计结果,记者28日了解到,国务院国资委已逐一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所涉央企已开展问题整改,相关企业已补缴税款和挽回损失40亿元,处理250多人次。
  审计结果显示,一些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中不同程度存在违规问题,有的内控制度不完善;有的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有偏差;有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巨额亏损;有的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损失浪费、严重违反廉洁从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来源:《天津日报》2015年6月29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