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 杨迪)财政部近日印发《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要强化财政调节分配职能,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政府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这份方案对法治财政建设的主要目标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财政部指出,要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管理,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并公开强制性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坚决整治“红顶中介”,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做到有权必有责,责权相对应,并将相应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在全面清理规范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收费项目基础上,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完善增值税划分办法。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提高财政转移支付透明度。健全省以下财力分配机制。
完善财政宏观调控。坚持总量平衡、优化结构,把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高质量效益作为财政宏观调控的基本要求和政策取向,在区间调控的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采取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微调。稳定政策基调,改善与市场的沟通,增强可预期性和透明度。完善财政资金投资模式,更好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作用。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修正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调整无效和低效支出,腾退重复和错位支出。建立库款管理和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挂钩机制。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提供,使财政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将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确保财政的可持续性。
强化财政收入分配调节。强化财政调节分配职能,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政府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完善分配起点、过程和结果公平的收入分配机制,以市场为基础,进一步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定价的报酬机制,创造机会公平、规则统一的竞争环境,实现初次分配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改革垄断行业管理体制,促进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财政部同时表示,要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包括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完善财政立法体制机制。提高财政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