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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可以转让的“存款”

2017-12-04 财经

    投资理财现在又多了一个新品种——大额存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意味着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获准推出。据悉,此次推出的大额存单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根据《办法》,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
  具体来看,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比普通存款期限的7个品种多了9个月和18个月两个品种,能更好地满足投资人对期限配置的要求。
  据介绍,此次大额存单发行将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另外,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也会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与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相比,大额存单最大的亮点就是可以转让和质押。按照《办法》规定,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办理质押。特别是央行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作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进一步丰富大额存单发行交易渠道。
    专家指出,大额存单作为一种风险低、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方式,与理财、信托产品相比,有可自由流通的优势。并且,对投资者来说,与定期存款不同,大额存单可以提前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实现提前兑现,而不至于损失利息。
    专家提示,由于大额存单的投资要求一般在30万元以上,远远高于银行理财5万元的门槛,预计可参与的个人投资者群体有限。同时,大额存单承载着银行信用,风险相对较低,正常来说收益率也会低于银行理财产品。(本报记者 王观)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06月08日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