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5日发布公告,决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深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12月5日开始。
目前,深港通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业务规则、操作方案及监管安排均已确定,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市场培育和投资者教育取得良好结果,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已就深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签署了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订立了监管合作安排和程序,以及时妥善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突发事件,确保两地投诉渠道的开放和诉求的有效便捷处理。(本报记者 许志峰)
(来源:《人民日报》2016年11月26日01版)
深港通将于12月5日正式开启
2017-12-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25日发布公告,决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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