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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管住中间 放开两头

2017-12-06 财经

  我国市场化改革日前再次敲下“重锤”。国务院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价格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专家认为,当前全面深化进行油气水电等领域的价格改革时机已经成熟,此次价改也将成为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步骤,对于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形成持续的发展动力来说都有重要意义。
  价格交由市场来定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里,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始终是“深改”的重头戏之一。
  《意见》明确了6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向,包括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目标是,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简而言之,就是“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何维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次公布的价格改革实际上已经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三次比较全面的价格改革,也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里面非常重要的一环。某种意义上,价格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对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此次价格涉及的能源、交通、医疗、环保等行业,其中大部分长期以来都属于垄断性定价。现在改革接轨国际市场定价机制,同时配合央企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不管是对于行业提升整体的竞争力还是对于消费者获得原本属于自身那部分的消费者剩余,都是有利的。”何维达说。
  竞争性领域基本放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认为,这次价格改革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路线图。换句话说,实际上是通过价格改革进一步推进行业改革。
  按照《意见》的目标,石油、天然气、电力这些能源领域的“硬骨头”,将采取“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铁路、民航、港口等交通运输领域,则要适时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完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何维达分析认为,放开竞争性领域的价格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是需要先界定清楚政府、企业和市场相互的权责关系。尤其像铁路、医疗、石油天然气等带有一定公共产品属性的行业,必须先划分清楚内部的市场成本和公共成本。也就是企业面向市场和公共服务分别相应承担哪些业务,区分之后,属于完全面向市场的应该放开;属于需要国家承担或者补贴的部分,也应该有所管控。
  “石油、电力等能源产品价格应该逐渐向市场机制过渡。从现在我国的情况来看,总体上能源价格偏高,而较高的能源成本对于我国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来说也是弊端,尤其是造成成本偏高的原因很多都是无效的管理导致的。所以通过改革价格体制向国际市场定价机制接轨,应该说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改革后市场能够向一个更加合理公平的方向发展,就是我们想要达到的目的。”何维达表示。
  相对管制仍很必要
  虽然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是应有之义,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对的监管就不必要了。《意见》也强调,必须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
  “不是说价格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国家就完全不管制了。在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水平与监管效率,完善与企业的契约制度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何维达说。
  “抓落实是改革最为关键的环节。改革政策落不了地,一切都是空谈。”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日前撰文指出,价改过程中,将加强价格与财政、货币、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加强通缩、通胀预警,制定和完善相应防范治理预案,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本报记者 宦佳)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年10月17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