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进融资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2021-11-23 品牌
近年来,为了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压力以及融资难等问题,国家在担保机构建设方面的推动力度逐渐加大,在此背景下各类资金看到契机,纷纷进入担保行业。
近几年我国担保行业实现高速发展,担保机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方面,担保行业涉及的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为不同经济主体提供专业风险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在消费、投资、出口以及税收和财政等各个环节都能发挥其信用评级、信用增级以及信用放大的作用。
另一方,在机构数量快速增加的背景下,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暴露,行业存在严重的无序竞争,一些担保公司打着“担保”的名义却从事着民间借贷的行为,甚至部分担保公司还涉及一些风投或直投业务,这些给担保行业带来了严重的风险防患。
担保公司存在的问题
经历了前些年的快速发展,目前部分融资担保公司的问题逐步显露,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首先,是内控、风控能力及对未来的风险预测能力偏弱。部分融资担保公司,特别是小规模的民营融资担保公司,普遍存在着担保业务运作规范性不强、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的情况。一是在业务的风险评估方面,主要依赖于人为的主观判断,对于风险管理和控制没有科学和统一的标准,缺乏有效的审批决策程序及内审管理机制。二是融资担保公司没有建立精细而且完整的人才管理及培养体系。业务人才存在流动性大,人手不足的情况;业务调查员的风险识别主要通过感性认识确定风险。由于风险识别能力的不足,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可能出现大量的担保贷款形成不良贷款,造成担保贷款风险。三是担保公司大部分业务开展主要依靠与其有合作关系银行推荐,业务主动权相对较弱,担保公司只有等客户通过银行机构审核后才能决定是否予以担保。
其次,是反担保实施环节存在障碍,大大提高融资担保行业的风险性。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一是部分担保公司存在反担保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为控制风险,担保公司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和反抵押措施,以降低风险。但由于大多抵押物为厂房、设备等,而这些物件普遍不足值、变现能力差,甚至未在相关部门办理过登记手续,导致贷款产生不良时维权困难。二是抵押物自身可能存在瑕疵的情况。在寻求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企业多为抵押不足的中小企业,所提供的反担保物基本已在银行作过抵押。融资担保公司一般只能了解到合作银行的抵押物基本情况,给融资担保公司后续处理抵押物带来困难。三是反担保的抵质押物难以掌控。比如:无法对担保对象提供的无形资产、专利、商标等质押物进行价值认定;无法对股权质押进行有效掌控。因此,由于法律上的缺陷和实际操作层面上的难以落实,使得反担保的抵质押物变现存在诸多困难。
再次,是担保费率导致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高,提升担保行业的风险。通常担保费率在2.5%至5%之间,同时,部分担保公司还会要求企业向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这些费用再加上贷款利率,会将企业的融资成本推高至10%左右。增加了被担保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同时也降低融资担保效率。
最后,是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担保公司贷后管理困难。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并没有接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而导致融资担保公司在获得担保对象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存在障碍,可能出现被担保企业的征信出现重大变化的时候,担保机构无法第一时间掌握。
此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尚未建立,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强化。从全国的融资担保公司构成来看,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占大部分,再担保公司还处于起步期,真正形成政府主导的风险分担机制还有待探索。
促进担保公司发展的措施
当前,促进融资担保公司健康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应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目前,不论是民营融资担保公司还是国资背景融资担保公司,均呼吁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因此,从地方各级政府层面推动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主导多方合作机制势在必行。一是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模式,使政策落实更加有效。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信用再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及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扩大对普惠群体的融资担保服务,在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的同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二是积极探索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再担保体系。以股权为纽带,以业务为抓手,组成地区性的融资担保网络体系,推动信用再担保公司发展,完善和强化再担保功能。三是实现银行与融资担保体系全面对接。推动信用担保公司与中小银行对接,自上而下理顺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的合作关系,增强商业银行与各层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的信心和工作动力。
其次,应完善对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考核机制,降低担保费率。应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为目标,在考核上淡化对损益表的要求,突出扶持担保对象的服务客户数量、风险控制、放大倍数和担保费率等服务指标,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性作用,并最终达到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的目的,使被担保对象的综合融资成本降低。
再次,应提升人才建设,增强企业竞争能力,降低业务风险。一是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增加薪金水平,建立人员成长机制,做到留住专业人才,做好人力储备。二是加大市场拓展力度,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三是加强对担保客户担保前的可行性调查和风险评估,防范担保风险,使风险早暴露,减少自身业务风险。四是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在合理的范围内放大担保倍数。五是加强大数据等现代金融科技的运用,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融资需求服务。
最后,应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明确银行与融资担保公司两者的利益与责任界线。融资担保公司所经营的担保业务是本金,利息和罚息是银行与贷款企业之间的经济行为,对某个企业能不能放贷的决定权在银行,如果发生风险银行一点责任也不担有失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建议从法规上予以明确,发生代偿时,融资担保公司只承担本金的代偿责任,一旦贷款出了问题银行可以作挂账处理,不应该向融资担保公司收取利息和罚息。
此外,应加强监管与服务,促进融资担保公司有序协调发展。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应联手,一方面,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全社会良好的信用氛围,积极地协调并梳理银行、担保公司、担保对象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推进银行、担保公司、担保对象之间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按照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担保行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并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担保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辽中支行 陈英超 郭福东 刘洋)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2021年11月22日B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