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省级联社的改革坚冰怎么破?今年就将揭晓答案。
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透露,省联社试点改革作为今年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将由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拿出具体改革方案,并在年内试点推行。
根据央行最新数据,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859家,现有完成改制的农商行依旧不到全国农信法人机构的一半。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部分省份的农信社改革已经接近尾声。据记者了解,继安徽省率先于2014年末完成省内全部基层农信社的改制以来,湖北全省77家市县法人联社目前也已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而江苏农信仅存的一家联社也即将完成改制。不仅如此,诸如山东、河南等省也已对于全面完成改制拿出了具体的时间表。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些已经或即将没有县级农信社的省份而言,省级农信联社接下来又该将以何种形式继续存在,不得不尽快找到答案。
省联社必须改革
尽管当初省联社的设立被普遍视作“救了农信社”,但长期以来,其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还是为农信社未来的发展埋下了隐患。不仅仅是高管任免,省联社还会介入农信社的普通岗位招聘。此外,省联社对农商行、农信社的干预还涉及财务、业务,甚至战略层面。据了解,省联社会设定农信社、农商行的高管薪酬上限、各岗位薪资区间;设定贷款规模;发放大额贷款、联保贷款时,农信社、农商行要向省联社报备,但出了问题,损失完全由法人社自身承担;在一些地区,省联社还牵头统一发放贷记卡,并且指导法人社开发新产品。法人社在经营、管理上均受到省联社诸多掣肘。
“省联社代表的是政府,而农商行的股东一般都是工商企业。省联社想做的决策如果遭到股东抵制,可以带着工商和税务的人一起来给股东做工作,没有做不通的。”东部一家农商行人士告诉《农村金融时报》记者,尽管已经完成改制,但基层农商行在经营管理上依旧无法按照法人治理的要求去进行决策。
一方面,随着大部分农信社完成股份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逐渐完善,基层行社日渐强烈的对市场独立地位的诉求,与部分省联社浓厚的行政管理方式之间的矛盾凸显;另一方面,省联社既是省政府行业管理机构,又是接受银监会监管的银行企业,还是法人单位股权式联合体的多重属性,导致法理关系模糊、履职边界不清等问题,引发诸多诟病。
改革思路存隐忧
顶层设计层面似乎也已经感受到了这种寻求答案的迫切。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
“关于省联社改革的方向,一号文件讲得非常明确,就是要淡化行政管理职能,要强化省联社的服务职能。” 韩俊表示,今年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将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制定专门的改革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未来逐步推开。
韩俊认为,省联社的体制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过程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行政管理职能太强,而服务职能比较弱,这也造成在日常管理中一些农村商业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基层农村信用社反应比较强烈。
有业内人士担心,尽管省联社试点改革的具体方案即将出台,但改革效果恐怕不乐观。
“农信社改革绝不能是省联社强化服务职能的单一方向,否则农信社会迅速沦为被收购被瓜分的对象。”一位长期关注农信社改革的业内专家也认为,目前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尚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省联社通过行政手段来对政策进行传导和贯彻。他认为省联社的改革更应该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使“能者上、庸者下”,夯实基础金融的管理架构。“市场不是万能药,行政管理也不是万恶之源,行政方式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但不是光去行政化这么简单。”他说。
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长张承惠则认为,对于省联社的改革,不应过于担心会造成脱农的后果。“农信社向农商行的改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脱农了。不是说摁在那里,人家就不脱农了。还是要设计一个完好的机制,去吸引人家主动为农民服务。”(本报记者 苏竞翔)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2016年02月22日A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