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既损害银行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金融生态环境。针对上述行为,12月9日,山西银监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达成合作,决定就涉金融案件执行开展联合行动,建立惩戒逃废银行债务的工作机制。同时,省内33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了《山西银行业惩戒逃废银行债务合作公约》。
12月10日起,全省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重点对2012年1月1日以后立案的、且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金融案件进行集中清理,不断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标的的到位率,推动解决“执行难”。
根据山西银监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定期信息交换机制。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山西银监局提供辖内银行业涉诉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相关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情况;山西银监局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辖内银行业涉诉案件台账、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名单、银行业对维护债权方面的司法诉求等。
双方还将加强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据介绍,今年年底前,我省将完成181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全覆盖,搭建银行业机构和人民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协作联动,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的办理效率,减少银行业机构协助执行成本,保障金融债权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张巨峰)
(来源:《山西日报》2016年12月11日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