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行发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
2017-12-06 品牌
近日,农行辽宁省分行对鞍山市一家企业发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700万元,实现全省首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业务的投放,标志着辽宁分行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之后,又一次实现信贷抵押方式突破,将有效破解农村贷款担保难题。
海城市于2015年被国家确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地区,国家各部委及国土资源部分别下发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并明确“同等入市、同地同权、同地同价”改革原则。此项改革也为辽宁分行拓宽农村地区抵押担保方式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农行海城支行结合实际,制订方案并积极营销推进。首先,海城支行积极与海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客户需求情况,并制订相应金融服务方案,成功营销本市第一家获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许可企业贷款业务,通过调查、审查、审批等一系列流程,顺利实现全省首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的投放。今后,海城支行将以此次贷款方式作为范本,积极扩大“三农”融资担保覆盖面,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农业银行“服务三农”的历史责任。(本报记者祖笠荃 特约记者牟丕志 通讯员王月)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2017年02月13日A05版)